教師〔2018〕16号
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,是人類文明的傳承者。長期以來,廣大教師貫徹黨的教育方針,教書育人,嘔心瀝血,默默奉獻,為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作出了重大貢獻。新時代對廣大教師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提出新的更高要求,為進一步增強教師的責任感、使命感、榮譽感,規範職業行為,明确師德底線,引導廣大教師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紮實學識、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,着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,特制定以下準則。
一、堅定政治方向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,貫徹黨的教育方針;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及其他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自覺愛國守法。忠于祖國,忠于人民,恪守憲法原則,遵守法律法規,依法履行教師職責;不得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,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。
三、傳播優秀文化。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弘揚真善美,傳遞正能量;不得通過課堂、論壇、講座、信息網絡及其他渠道發表、轉發錯誤觀點,或編造散布虛假信息、不良信息。
四、潛心教書育人。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,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,因材施教,教學相長;不得違反教學紀律,敷衍教學,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。
五、關心愛護學生。嚴慈相濟,誨人不倦,真心關愛學生,嚴格要求學生,做學生良師益友;不得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、科研、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。
六、堅持言行雅正。為人師表,以身作則,舉止文明,作風正派,自重自愛;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,嚴禁任何形式的猥亵、性騷擾行為。
七、遵守學術規範。嚴謹治學,力戒浮躁,潛心問道,勇于探索,堅守學術良知,反對學術不端;不得抄襲剽竊、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,或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。
八、秉持公平誠信。堅持原則,處事公道,光明磊落,為人正直;不得在招生、考試、推優、保研、就業及績效考核、崗位聘用、職稱評聘、評優評獎等工作中徇私舞弊、弄虛作假。
九、堅守廉潔自律。嚴于律己,清廉從教;不得索要、收受學生及家長财物,不得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、旅遊、娛樂休閑等活動,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。
十、積極奉獻社會。履行社會責任,貢獻聰明才智,樹立正确義利觀;不得假公濟私,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、校徽、專利、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。
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
規定(簡稱“六禁令”)
教監〔2014〕4号
為糾正教師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,特作如下規定:
一、嚴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學生及家長贈送的禮品禮金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等财物。
二、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的可能影響考試、考核評價的宴請。
三、嚴禁參加由學生及家長安排支付費用的旅遊、健身休閑等娛樂活動。
四、嚴禁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。
五、嚴禁通過向學生推銷圖書、報刊、生活用品、社會保險等商業服務獲取回扣。
六、嚴禁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。
學校領導幹部要嚴于律己,帶頭執行規定,切實負起管理和監督職責。廣大教師要大力弘揚高尚師德師風,自覺抵制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。對違規違紀的,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,對典型案件要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。情節嚴重的,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,并撤銷其教師資格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高校教師師德建設“紅七條”
(摘自:《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》教師〔2014〕10号)
一、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、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;
二、不得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;
三、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、抄襲剽竊、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、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;
四、不得有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;
五、不得在招生、考試、學生推優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六、不得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等财物;
七、不得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。